成都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 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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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从今年9月开始,由成都市食安

    我市开展农村市场“四打击四规范” 取缔59个无照经营户

    市民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可获最高30万元奖励

    为贯彻落实办、食品药品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从今年9月开始,由成都市食安办牵头,全市食药监、工商等部门集中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在昨天召开的11月新闻通气会上,市对这次整治所取得的成效进行了通报,并公布了典型案例。

    在整治规范行动中,全市各区(市)县结合当地实际,组织食药监、工商等部门力量对农村小作坊、小餐饮、食杂店、小超市、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集中监督检查。截至11月27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8245人次,检查食品生产单位2244户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3811;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1009个次。全市共规范经营主体1161户,取缔无照经营户59个,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17个;查扣侵权仿冒食品数量26177公斤;查扣劣质食品数量240袋。专项整治期间,全市共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918件,立案查处侵权仿冒食品案件6件,食品违法案件296件,移送司法机关66件,罚没款总数3631677元。

    通过开展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严厉打击了农村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办了一批食品违法案件,使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提升。

    与此同时,市食药监局希望广大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经监管部门查实,将获得最高30万元的举报奖励,投诉举报电话为12331。本报记者 杨甦

    典型案例>>>

    杀鸭场用松香除鸭毛 违反《食品安全法》

    2014年8月29日,温江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高山村一组69号的温江高山杀鸭场进行肉及肉类制品专项检查,发现其涉嫌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经现场检查,该杀鸭场内有用于除鸭毛的松香(疑似),以及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8袋。经温江区公安部门、食药部门询问经营者,其称鸭子宰杀后用固体松香加热后形成液体进行生鸭脱毛。

    经现场抽样送检,检测报告显示鲜鸭子中亚硝酸盐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送检的疑似松香的物质中检出松香酸。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工业松香不能作为食品加工原料和加工助剂。因此,用松香褪禽毛制作的食品,是《》禁止的。因该作坊生产食品的行为涉嫌犯罪,温江食药监局已将此案件向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分局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目前公安机关已逮捕1人,网上追逃1人。

    再售假酒 天天渔港被处以顶格处罚

    去年,成都荣辉天天渔港餐饮有限公司因销售假冒名酒,被工商部门查获,不但受到了行政处罚,相关人员还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然而,时隔一年,该公司再次违法,因为销售假酒,且属于累犯,公司被处以货值金额3倍的顶格处罚。

    据市食药监局介绍,今年7月29日,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执法人员对位于火车南站西路481号的成都荣辉天天渔港餐饮有限公司进行了一次检查,结果现场发现该公司存放有待销售的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红花郎、剑南春等名酒共计81瓶,上述名酒经生产商指派人员现场鉴定确认属假冒产品。

    经查实,成都荣辉天天渔港餐饮有限公司已销售和未销售的假冒名酒货值金额共计59724元,违法所得2664元。当事人销售假冒名酒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去年7月3日,工商部门曾查获成都荣辉天天渔港餐饮有限公司销售假冒名酒,并给予了行政处罚,相关人员也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该公司再次销售假酒的行为属于累犯。10月24日,经市食药监局案审委员会集体审议,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664元,没收假冒名酒81瓶,罚款179172元(按货值金额59724元计算,处以3倍的顶格处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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