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市将于11月30日前完成基层食品药品监管

日前,宣城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内于11月30日前在市场局加挂牌子,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辖区食品药品、执法、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的主体。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同时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履行辖区食品药品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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