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20条校园饮食新规”呵护中小学生舌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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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记者从博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目前由该局和教育部门联合制定并下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20条》,已在当地6所中小学、7所幼儿园中,全面运行实施,该20条

    天山网讯(通讯员王陆斌 梁靓 杨建军摄影报道)10月24日,记者从博湖县获悉,目前由该局和教育部门联合制定并下发《规范20条》,已在当地6所、7所中,全面运行实施,该20条提出要为孩子身体健康打好基础,用实际行动呵护中小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据了解,目前博湖许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学生食物均由学校食堂提供完成,大规模加工食物,若操作不当,容易出现事故,因而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联合制定下发了《博湖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20条》。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20条》中,列举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中“校分管领导每月必须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学校须与食堂负责人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票证、台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帐索票管理规定”等20条学校“必须做到”和“无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问责制,无分管领导每月对食品安全检查记录”等20条“不得发生”,其中主要从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四个方面,对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作了标准性规定。

    “食品药品安全关乎国计民生,抓好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是今年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今后博湖县食药监局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使群众成为监管部门的‘千里眼’、‘顺风耳’”博湖县食药监局局长王鸿宾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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