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50元卖掉两头死猪 猪场一技术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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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是海口某猪场育肥生长车间的技术员,在巡视猪场时发现两头猪病死,他没有按照猪场的规定对两头病死猪进行无公害化处理,而是以50元的价格将两头病死猪销售给他人。9月19日,

    □记者 李美香 通讯员 柳柯 胡德强

    本报讯 张某是海口某猪场育肥生长车间的技术员,在巡视猪场时发现两头猪病死,他没有按照猪场的规定对两头进行化,而是以50元的将两头病死猪销售给他人。9月19日,琼山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的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50岁的张某系湖北人,之前是海口市某种猪场育肥生长车间的技术员,他没有严格把关肉品质量,将病死猪肉销往市场。2013年10月11日上午,张某在猪场巡视时发现猪场的两头猪病死,他没有按照猪场的规定对两头病死猪进行无公害化处理,而是贪图小利,以50元的价格将两头病死猪销售给何某(另案处理)。之后,何某又将两头病死猪转售给莫某某(另案处理)。当日12时许,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莫某某位于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路奇会村的屠宰点,当场缴获病死猪三头(其中两头为张某销售给何某的病死猪)及其他猪肉。经海南省动物疫病诊断中心检验,在屠宰点查处的三头死猪为经典型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病毒核酸阳性,患有经典型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普通猪蓝耳病)。

    法院认为,张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依法惩处,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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