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东区政协出台《界别协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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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天津市河东区政协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总结开展界别协商工作的实践经验,出台了《界别协商实施细则》,为深

天津河东区政协出台《界别协商实施细则》

2015年04月07日 10:29:51 人民政协报

  本报讯日前,天津市河东区政协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总结开展界别协商工作的实践经验,出台了《界别协商实施细则》,为深入开展界别协商工作提供了遵循。

  《细则》对界别协商的主体、内容、形式和程序作出了规范。明确界别协商的主体是区政协各界别与区党政职能部门,根据协商议题需要,协商主体可以是一个或多个界别,协商对象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党政职能部门;各界别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界别协商活动;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出席界别协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开展协商活动。规定界别协商要坚持选定协商议题、开展课题调研、组织协商活动、协商成果整理报送四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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